河南绿都置业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绿都置业有限公司、某某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豫0303民初1322号 原告:周娟,女,198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河南绿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24号院1幢811、812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保税区银天大厦909-16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周娟诉被告河南绿都置业有限公司、***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原告周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周娟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