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

安徽鸿凯钢材配送有限公司、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决定书
(2018)皖0881执139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鸿凯钢材配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本院(2018)皖0881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确定的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元(不含执行费)及迟延履行利息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858188-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