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运钢结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881执恢51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住安徽省桐城市文昌街道和平路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81772847754M。
被执行人:***运钢结构有限公司,住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兴隆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81788581882B。
被执行人:开晓胜,男性,1964年09月0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城支行与被执行人***运钢结构有限公司、开晓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桐城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881民初224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因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0881执恢5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涛
审判员 甘少林
审判员 吴米芳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孙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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