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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3执2195号
申请执行人:**,公民身份号码:630104198906251522,女,1989年6月25日出生,藏族,住西宁市高心所家属院1号楼1单元121室。
被执行人:江苏金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39570765D,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汉源大道西绿地商务城商务办公楼1-12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金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江苏金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工资30000元、经济补偿金300元,并缴纳了本案执行费395元,合计33395元,现案款已全部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