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华光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华光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烨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潍坊华光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烨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6-23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782执1440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华光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烨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诸城市和平北街13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潍坊华光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烨盛置业有限公司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诸民初字第68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再次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执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