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恒信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恒信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天虹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02执197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德州恒信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果园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显,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天虹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地址: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北大道518号。
法定代表人:陶亚斌,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1402民初42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德州天虹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德州天虹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青岛银行86×××02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29856.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胡东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崔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