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02执524号
申请人:德州恒信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城区果园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显,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塞利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运河街道办事处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晓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恒信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塞利包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1402执524号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振明
审判员 曹富新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杨轩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