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02执保32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恒信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女,197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女,2000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男,2004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申请保全人德州恒信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已解除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00000元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2执保32号案件已解除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贾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