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恒信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德州恒信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02执保1985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恒信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女,197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李欣茹,女,2000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李振廷,男,2004年3月29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申请保全人德州恒信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欣茹、李振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已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银行存款61613.69元,中国建设银行账户银行存款36309.08元,中国农业银行账户银行存款10053.65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银行存款2674.51元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银行存款7775.32元,已冻结李欣茹名下中国银行账户银行存款3266.21元,中国农业银行账户银行存款1531.70元,已冻结李振廷名下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银行存款511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1985号案件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贾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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