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钢实业炉窑工程建筑安装公司

郑州银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武汉武钢实业炉窑工程建筑安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81执185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银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巩义市西村镇堤东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武汉武钢实业炉窑工程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武汉青山区厂前铁辅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郑州银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武汉武钢实业炉窑工程建筑安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豫0181执18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