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504民初3496号
原告:欧阳腾飞,男,199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弥勒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白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40岁,汉族,住弥勒市。
被告:**,男,35岁,汉族,住弥勒市。
被告:云南万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蒙自市护国路与振兴路交叉口西北侧万达景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
欧阳腾飞与***、**、云南万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欧阳腾飞于2020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欧阳腾飞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自愿而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欧阳腾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2692元,减半收取计1346元,由欧阳腾飞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