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零零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零零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某某等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1执复479号

复议申请人(被执行人):成都零零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

法定代表人:杨**。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住所地成都市,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楼

负责人:马俊。

被执行人:***,女,198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成华区。

被执行人:***,男,197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

复议申请人成都零零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191执异249号裁定书,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成都零零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复议申请。

本院认为,成都零零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复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零零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审判长 杨 锐

审判员 张 争

审判员 夏小璐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唐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