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23执异25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新时代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新区古城路北王城大道西金泰盛唐至尊******。
法定代表人:郭杨,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许昌弘日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住所地:河南省襄城县首山大道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杨国绍,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洛阳新时代装饰有限公司与许昌弘日能源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追加洛阳创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洛阳新时代装饰公司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洛阳新时代装饰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吕红营
审判员 王百合
审判员 付小龙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