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圣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大兴安岭圣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漠河县再后殡葬用品商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漠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2723执恢14号
申请执行人:大兴安岭圣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住大兴安岭加格达奇区
被执行人:漠河县再后殡葬用品商店,住漠河市西林吉镇;**,男性,1973年5月27日出生,住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兴安岭圣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漠河县再后殡葬用品商店、**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大兴安岭圣源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2723执恢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