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724执1063号
申请执行人:解晓滨,男,汉族,1986年10月6日生,住临朐县。
被执行人:山东伟达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5704956908,住所地临朐县东城街道原七贤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崔大伟,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解晓滨与被执行人山东伟达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临劳人仲案字[2021]第738号仲裁裁决书,于2022年5月19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伟达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