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博艺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博艺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七台河市万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0903执恢124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博艺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七台河市万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黑龙江博艺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七台河市万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黑龙江博艺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
终结(2016)黑0903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