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1002执恢138号
商洛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唐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全臣、杨生辉、侯启斌、勾晓宏: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唐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全臣、杨生辉、侯启斌、勾晓宏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2021)陕1002执1503号案件中,依法扣划案款3502716元已兑付商洛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缴纳执行费18800元,剩余155484元。申请执行人商洛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唐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唐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全臣、杨生辉、侯启斌、勾晓宏偿还申请执行人商洛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42642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商洛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全臣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商洛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领取142642元,剩余12842元被执行人徐全臣领取,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1002执恢13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5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