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弘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高刚与哈尔滨弘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黑1181执38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高刚,男,1974年2月2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哈尔滨弘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高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哈尔滨弘业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高刚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黑1181执3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司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