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安赛特控害有限公司

湖南生安赛特控害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生安赛特控害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5-09-28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益法执字第80-2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生安赛特控害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省农业大学内产业大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卓山。
被执行人***,男,197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
申请执行人湖南生安赛特控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裁定将案件指令由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湖南生安赛特控害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因指令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吴胜钧
审 判 员  黄 柯
代理审判员  刘建军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曹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