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安赛特控害有限公司

湖南生安赛特控害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益赫执字第4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生安赛特控害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省农业大学内产业大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卓山。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湖南生安赛特控害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15)益赫执字第45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戬
审 判 员  谭环栋
审 判 员  张 佐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  李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