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宜黄县中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西中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10民终120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宜黄县中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河东水北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609662663XK。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西中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县府西路(抚州市崇仁县建设大厦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24746063016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宜黄县中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西中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2022)赣1026民初2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收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宜黄县中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张 玲 审 判 员 张 鹿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法官助理 董 瑞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