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21执82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岳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621民初1111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15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湘0621执824号执行案件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