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21执82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岳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621民初1111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15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本院(2021)湘0621执824号执行案件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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