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21执53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本院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岳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束本案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本院(2021)湘0621执539号执行案件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曾映菘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