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红土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西红土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沣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02民初1587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鞠国华。

被告:江西红土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晓斌。

被告:山东沣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博。

原告***与被告江西红土地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沣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91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赵 燕

人民陪审员  于翠娥

人民陪审员  张志峰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徐姣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