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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辰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27889号 原告:北京美辰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滨榆东路2号院8号楼1层11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住所地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阳光花园小区30号楼附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阜康市城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西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洋口镇水北居水北大道。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阜康市城市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北京美辰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康分公司、江西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美辰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美辰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美辰永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钱 笑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杜 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