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利佰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饶市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江西利佰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1103执227号
申请人:上饶市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经济开发区收费站片区,统一社会系信用代码:91361122097516889D。
被执行人:江西利佰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芦林街道广丰梦想小镇互联网村1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2054438227F。
本院在执行上饶市万年青商砼有限公司与江西利佰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19)赣1103民初3250号民事调解书冻结了江西利佰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该案执行款已部分履行,现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江西利佰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夏秀中
审判员***
审判员张超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