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

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南昌力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191执124号
申请执行人: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昌东大道71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5918414769。
法定代表人:周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文宗,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日锋,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南昌力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祥大道699号中节能江西低碳园5-5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MA35WAQP9U。
法定代表人:张习龙。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191民初161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南昌力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南昌力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存款及收入15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胡显耀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万琴
书记员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