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渝0107执336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万里通道路设施设备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
申请执行人重庆万里通道路设施设备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渝0107民初58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4096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中,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房屋线索,已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渝AB26**福特牌、渝D61F**马自达车辆,未实际控制,无法处置;已冻结的账户无存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该案系缺席审理,申请人对此知情,亦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意本院暂缓执行本案。因此,本案的执行程序暂无法继续进行,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执行案款24096元及利息。执行费也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渝0107民初587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民事判决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萍
审判员 苟涛邦
审判员 王 蓓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