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润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润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联信泽(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2财保871号
申请人:北京中润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林学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羽,北京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山,北京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联信泽(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胡剑华。
申请人北京中润伟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中联信泽(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1064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向本院提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为4106400元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北京中润伟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中联信泽(北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1064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中润伟业投资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潘 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吕致元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