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内22执恢40号
本院于2023年7月18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恒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阿尔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阿尔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2202民初218号判决书,本案申请执行标的825447.61元。现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和解协议,约定由阿尔山市住建安全保障服务中心一次性给付申请人700000.00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上海恒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被执行人阿尔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于2023年9月28日将全部打入申请执行人上海恒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账户内,现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