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百视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04民初30113号
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汉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驷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驷驿影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百视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驷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驷驿影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百视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后,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以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美亚长城影视文化(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无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