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903执16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上海中久合成建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9民终3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工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
本院认为,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9民终3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9民终3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