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美朗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市美朗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与杭州上杭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8民初2534号
原告:天津市美朗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胜利大街**。
法定代表人:邵万山,董事长。
被告:杭州上杭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路**天堂经济开发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潘述明。
原告天津市美朗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上杭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云胜
审 判 员  赵建霞
人民陪审员  郑永兰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书 记 员  刘桂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