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大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珠江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情况通知书
(2020)云0328执保301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云南大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曲靖市经开区翠峰商业街。
被申请人:云南珠江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曲靖市沾益区温州商贸城。
解除保全申请人云南大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依法受理,财产保全依据为(2020)云0328财保1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内容为:解除对云南珠江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曲靖市沾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款2364.54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望海路支行存款1640.00元,兴业银行曲靖分行存款9490.65元,兴业银行曲靖分行存款5795.36元,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存款1778.61元。
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通过执行流程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在(2020)云0328执保268号案件中被冻结的账户依法采取解除冻结措施,现已完成解冻措施。本院将依法对(2020)云0328执保301号案件以解除保全方式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陶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