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徽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徽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0203执3023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
法定代表人:魏福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磊,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安徽徽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与吉林路交叉口联东U谷.合肥滨湖国际企业港一期29-01#。
法定代表人:梁华志,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执行申请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徽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0203执3023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1596号。
法定代表人:魏福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磊,安徽耕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安徽徽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繁华大道与吉林路交叉口联东U谷.合肥滨湖国际企业港一期29-01#。
法定代表人:梁华志,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执行申请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徽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