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辉跃建筑有限公司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辉跃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321执保231号
申请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沂南县振兴路6号。
法定代表人:任年峰,董事长。
被申请人:四川辉跃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锦程路南充总商会大厦A区17-2-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受理的申请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四川辉跃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21日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辉跃建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依据(2020)鲁1321民初13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辉跃建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璐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