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辉跃建筑有限公司

绵阳市恒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辉跃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0792执676号
绵阳市恒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辉跃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0792民初20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四川辉跃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四川辉跃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