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力尊信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怡德数码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3破48号之一 2022年1月28日,本院根据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上海XX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企业后,发出了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并发出了破产清算公告。此后,管理人调查了职工债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制作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均无异议。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确认该债权表。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本院对管理人提交的债权表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XX局等3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所附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