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马塑业有限公司

湖北金马塑业有限公司、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鄂1122执634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金马塑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查封了其名下所有的车辆。现因该案已全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北宝硕管材有限公司名下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彭荣利 审判员  吴恒全 审判员  阮新文
书记员  万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