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华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92执750号之二
被执行人:河南华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
法定代表人:***。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05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南华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000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84.55元,现因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河南华宸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000000×××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53,65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田野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