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1民初8808号

原告:***,男,1970年11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重庆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小周镇民安街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056462298W。

法定代表人:冯凯。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天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新田镇五新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39841385R。

法定代表人:罗刚。

被告:重庆市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人民政府,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凤仪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00101774871192Y。

法定代表人:李永生。

被告:***,男,1977年10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男,1975年1月26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

原告***与被告重庆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天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恒合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朱玉林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吴江山

书 记 员 丁运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