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53民初1822号
原告:***,男,1972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荣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远畅,重庆荣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重庆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法韵律师事务所,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重庆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重庆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重庆力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预收777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杨妮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