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顺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民终269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浠水经济开发区南岳庙村锦湖路(锦湖安居二期小区10#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5597174280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合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长丰乡长丰村汇丰企业天地4幢6层4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4MA4KX43Q5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双,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县岳湾小区前排商铺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7MA491G8G3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合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县人民法院(2021)鄂1127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县人民法院(2021)鄂1127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945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杨 华 审判员 姚 彬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唐 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