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881执274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区江滨路188号,组织机构代码:147883186。
法定代表人:徐庆国。
被执行人:江山市郎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虎山街道江滨路19-4号,组织机构代码:585039583。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6年1月6日出生,住江山市。
被执行人:***,女,1972年8月1日出生,住江山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山市郎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