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湘岳电力有限公司

湖南岳阳湘岳电力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528执77号之一
被执行人:湖南岳阳湘岳电力有限公司,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工农路7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雄,该公司董事长。
关于湖南岳阳湘岳电力有限公司受理费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湖南岳阳湘岳电力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现因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南岳阳湘岳电力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4305××××0360-00042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849.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肖 娟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阳芝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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