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湘岳电力有限公司

***、湖南岳阳湘岳电力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湘0602民初12490号
原告:***,男,196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阴县。
被告:湖南岳阳湘岳电力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工农路七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湖南岳阳湘岳电力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已由原告***预交21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谢瑶
书记员廖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