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中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09执保18号
关于申请人湖北中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北中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四川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解除查封。本院经审查作出(2021)鄂09执保18号执行裁定:一、解除对四川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证号为:权2643319、权2643310、权2643302房屋查封;二、解除对四川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川A×××××、川A×××××、川A×××××、川A×××××四台车辆查封。裁定生效后,本院分别于2021年2月9日,2021年3月5日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鄂09执保18号执行裁定书,关于申请人湖北中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除部分查封、冻结事项实施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