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鄂09执保27号
申请人湖北中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25日作出(2018)鄂09民初60号民事裁定,裁定对被申请人湖北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0000000元或其他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执行中,本院依申请人提交的保全申请,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湖北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的房产39套及土地使用权一宗,冻结其在金融机构的相关银行账户存款;依法查封四川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名下4台车辆、轮后查封3套房产、轮后冻结相关银行账户存款。本案申请人申请保全的事项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人湖北中晟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玖玖爱食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一案保全事项实施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