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宏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四川南宏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贵州习源绿色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习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黔0330执5127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四川南宏机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4066787045L,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杜家街103号。
法定代表人:**中。
被执行人:贵州习源绿色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30MA6DJ45E08,住所地遵义市习水县东皇镇长江东路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习源绿色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贵州习源绿色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56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31942.5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何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