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岳阳市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133执63号
申请执行人***(510521197509127890):
被执行人岳阳市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与岳阳市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7631.0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被执行人岳阳市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到位人民币319454.93元,其中,本金287631.04元,利息30968.28元,迟延履利息855.61元。本院已于2020年6月4日将本案本金287631.04元、利息30968.28元、迟延履行利息855.61元共计人民币319454.93元全部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案件受理费5614.00元,执行费4214.00元均由被执行人岳阳市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133民初32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务及相关利息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